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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后你投保的香港保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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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一期的「移民+退休需要多少钱」便有小伙伴提问:如果移民转场,我买的人寿、危疾、储蓄、医疗保险还用得着吗?申请移民需要大笔资金,我想把保单「套现」可以吗?笔者将从常见的保险条款出发,概括一下移民对受保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定期寿险 
需留意税务安排的差异从保障的角度而言,定期人寿保险的保障不受地域限制,若受保人于保单期内不幸身故,无论身处何地,受益人均可获得赔偿。但身故赔偿或会衍生税项,目前在中国内地以及香港,身故赔偿均毋须缴税。但要留意的是,在不少国家,若保单无指定受益人,身故赔偿便成为遗产的一部分,就可能衍生遗产税。相反,当保单已指定受益人,遗产税就有机会获得豁免。
另外,有定期人寿保险的条款写明,当受保人的居住地、公民身份、或税务状况有所改变时,需通知保险公司。由于不同国家的税务安排不同,移民后,大家应向当地的保险顾问查询,了解是否在当地投保定期人寿保险更有利。


终生危疾及储蓄人寿 
早期退保招致大损失
终生危疾及储蓄人寿的保障也是全球通用。这些保单内一般存有现金价值*、红利。不少人在筹备移民时需要大额资金,便想到退保、或停供保单。
*现金价值——又称退保价值,指退保时能从保险合同账户中提取的金额。如购买长期人身保险,保险计划书里内均附有现金价值表。
先说退保,如果大家在保单年期的早段、供款尚未到期便作早期退保,退保现金价值可能大幅低于已缴保费,导致较大的损失。因此退保前应三思。也有受保人认为,既然即将离开,早期退保损失又大,不如停止供款,可如此一来可能启动保单贷款,受保人就需向保险公司缴纳利息,也有一些保单一旦停供便会失去保障。其实,受保人可向保险顾问咨询调低保额的可行性,以停供未来的保费,又不至于使保单失效。

保险红利要课稅?

刚才提及,香港的终生危疾险及储蓄人寿险均产生红利,此类收入是否须缴税在世界各地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香港,资本收益、利息收入皆毋须课税,包括中国内地居民投保的香港保险在香港及內地均毋须课税。但在其他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澳洲等,资本、利息收入则可能要缴税。
移民后,若受保人继续向香港的保险公司缴交保费,有些国家如美国,有可能会对非本地保险公司的保费征税(Excise Tax)。其实,有别于香港,不少国家的税制相对复杂,大家应向当地的税务顾问了解,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医疗保险
移民后在当地投保或更有利
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意外保险或危疾保险的保障不受地域限制,只要发生受保事件,无论在何地均可获得赔偿。而医疗保险则不同,各地的医疗保险在设计时皆考虑到当地的医疗资源,即使保障范围覆盖全球,诸如病房级别、手术费及住院杂费等分项定义及赔偿限额也可能存在很大差别,故未必能于移居地完全发挥作用,大家需留意不同医疗保险保单的条款及限制。
在香港,多数高端医疗保险都有地域限制,如亚洲、全球(美国除外)、全球(包括美国)等,受保人可根据移居地选择相应受保障地区;另外,若受保人移民,意味着常驻地改变,或在外国停留日子超过指定时间,即使移居地仍属于该受保地域,保险公司也有权因为风险因素的变动而向该名受保人提出附加保费甚至拒保的可能。因此容易导致一些新移民人士在移居地购买新的医疗保险前,处于保障真空期。
以下是参考几家保险公司的内部指引去说明更改居住地区的相应措施
1. 因留学或工作而于海外国家暂留(不超过五年时间)

2. 在海外国家长期居留/移民(一般定义为365日内在该国家逗留185日或以上)

结语

总的来说,定期寿险、终身危疾险、储蓄分红险不存在保障地域问题,需要考虑的是其产生的赔偿金和分红收益在移居地是否课税的问题,另外就是居住地变更产生的核保以及费率变动问题。由于保险是一门精算的应用科学,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的地区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死亡率、医疗开支、政治因素等等)去厘定相应保费以及不保事项。所以当受保人有移民意向的话,切记要向保险公司申报,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你的保险顾问。
大家也无需过分担忧,只要根据自身需要、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以及移居地的医疗开支预算等,便不难作出精明的投保决定。如仍有疑问,飞轮随时为您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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